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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展 | 历史哲学写作何以可能——对诸师友批评的回应【优秀青年学人支持计划 | 第二辑·施展】(之十五)

施展 探索与争鸣杂志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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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主管

有学术的思想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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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学人支持计划 | 第二辑·施展

重述中国:从过去看见未来


当今世界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中。在这历史转换之机,《探索与争鸣》“优秀青年学人支持计划”第二期“重述中国:从过去看见未来”暨施展新著《枢纽》学术研讨会于今年1月31日在北京举行。这是继第一辑“现代中国思想史研究的旧路与新径”聚焦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瞿骏《天下为学说裂》后的又一次活动。本次研讨围绕外交学院副教授施展的新著《枢纽——3000年的中国》提出的“重述中国”的主题,编辑部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邀请历史学、民族学、哲学、文学、政治学、法学等诸多学科的国内相关领域知名学者,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枢纽》自上市以来,引发了不同知识群体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其中不乏尖锐的质疑。作为一本学术著作,《枢纽》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瑕疵和“问题”,但作为一本思想见长的著作,作者所体现出的现实关怀、理论抱负、不凡见识以及“以现代知识话语进行中国知识叙述的可贵尝试”,正是对越来越书斋化、学科化、碎片化的当代学术的反拨,正契合《探索与争鸣》优秀青年学人支持计划所孜孜以求的“学术研究和现实关怀结合”、“为解释和解决中国问题提供独到思路”的设想。诚如刘吉先生在本书序言中所说,“旧的世界观国家观正在瓦解,新的世界观国家观正在走上前台,引导全球秩序的新格局。对于这种新格局的认识,需要有新的理论努力和勇气”。抚今思昔,展望未来。重述中国,是为了从过去看见未来,从世界发现中国。本着百家争鸣以及正确区分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的原则,本刊将与会学者们的观点汇集于此。由于本次研讨内容广泛,而杂志篇幅有限,只能刊发津要,全文现以别册形式同期发布。



历史哲学写作何以可能——对诸师友批评的回应

施展 | 外交学院副教授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7期,本专辑为适合微信编辑需要,文章推送顺序与刊物发表顺序稍有不同,以刊物为准



感谢《探索与争鸣》青年学人支持计划提供的平台,感谢诸位师友对于拙著《枢纽》的谬赞,感谢诸位师友对于拙著所提出的批评。这些批评可以督促我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思考,更可以在互动讨论中打开一些新的问题域,这也是我写作此书的目的之一。下面扼要回应一下诸位的批评。我总结了一下,这些批评大致可以归为三类。

 

第一类是在基础方法论层面的批评。比如有几位老师在质疑,我的写作究竟是历史写作还是历史哲学写作,边界似乎不够清晰,以至于经常会在实然与应然之间来回切换,伤害叙述的一贯性(任剑涛、包刚升);如果是历史哲学的写作,那么这种写作在今天是否成为可能(孙歌、梁治平);即便成为可能,是否还有比黑格尔更好的哲学框架(孙歌、王人博)?

 

第二类是对于书中一些价值取向的批评,比如对于中国的世界历史民族地位的表达,可能内在地包含着强烈的民族主义取向,则中国未来的走向将不知伊于胡底(任剑涛);再比如书中对于边疆问题的讨论,似乎全然是从王朝或中原的视角出发,没有边疆自己的视角,导致了一种无视边疆的边疆叙述(鲁西奇、王人博)。


第三类是对书中一些具体论断的批评或质疑,比如我在书中所做的历史分期可能是很值得商榷的(姚大力、任剑涛);中国是否真的在世界秩序中占据了枢纽地位(赵汀阳),等等。

 

先来回应第一类批评。首先要明确的是,我的写作并不是历史学的写作,而是历史哲学的写作。我在研究里并没有发现什么新的史实,我调用的都是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这些卓越的成果,就像一颗颗散落的珍珠,每一颗都非常有价值,一旦找到一个好的论述框架,把它们串起来,不仅每一颗珍珠的价值都会被充分表达,并且由于它们进入到了一种结构性的观念秩序当中,每颗具体珍珠的意义也可能会发生深刻变化。这种结构性的观念秩序,就是历史哲学。



历史哲学的写作在今天不仅仍然可能,甚至是必须的。今天的中国正处在一种自我身份的困惑与焦虑当中,无论是在对内还是在对外的层面上;历史哲学的重构,可以为克服这种焦虑提供一些必要的前提。历史哲学对于政治体的自我身份之确立有着重要作用,我在《枢纽》的“导言”中便提到,“一个政治共同体的自我身份,要基于两种理论叙事的构建:一是政治哲学的叙事,它会为该政治体确立其所要追求的正义之目标;一是历史哲学的叙事,它会确立该政治体的认同边界,确认何者为自己人,何者不是自己人。两种叙事加在一起,才会带来政治体的精神凝聚力。单纯依靠政治哲学的价值表述,无法回应共同体的特殊历史处境;单纯关注历史的特殊性,则无法理解共同体与世界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历史叙事,直观上呈现为对过去的重述,实际上是在勾勒未来的方向;换言之,我们对于未来的想象,是基于对过去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学就是未来学。”

 

因此,历史哲学的写作有着很强的政治性。说到这里,对政治的研究与写作,便关涉到了三种学科进路:历史哲学的写作,政治哲学的写作,以及政治社会学的写作。我先对后两种进路的学科边界加以一定的解释,再返回来讨论历史哲学,差不多就能回应包刚升所提出的拙著在应然与实然之间来回跳跃的问题了。

政治社会学研究的起点是,搁置价值判断,先说清问题是什么,也就是实然研究。而政治哲学则是提供一套叙事逻辑,使得未定型的现实被导入某种规范化的秩序,让各种具体存在都获得统一连贯的意义和判断标准,它并不负责对现实给出一套真实的刻画与解释,但却能为现实赋予确定性,也就是应然研究。假如现实的逻辑跟政治哲学的路径不匹配,那政治哲学就只是个理想的目标,但没法解决怎么达成那个目标。此时便需要一套政治社会学的分析工具,把现实跟政治哲学连结起来。但因为政治社会学只关注现实,搁置价值判断,有可能导向某种很强的价值相对主义,所以需要政治哲学为它充当一个终极的锚,来锚准这个方向,但这个锚本身,并不负责解释现实,否则锚就不稳定了。



而历史哲学则同时兼有实然与应然两种气质。它需要在实然层面说清楚历史过程,又需要在应然层面对历史过程给出某种规范性的意义赋予,如此,方能在历史叙述中,将共同体的身份边界打造出来。所以,在《枢纽》一书的写作中,尝试以历史哲学的手法来整合我在政治社会学和政治哲学方面的思考。先把价值判断、政治哲学搁置起来,从政治社会学、历史社会学、政治经济学这一系列角度,从古代到当下,把整个中国历史演进的逻辑尽量完整地梳理出来,然后我才能知道,哪种政治哲学的叙事逻辑有可能驯化这样一种历史逻辑;政治哲学有多种叙事逻辑,诸多派别,没有哪种叙事逻辑能适应所有历史处境。但用这样一种方法的代价是,我所调用的实然与应然的不同思考进路,有可能会相互影响对方的理论逻辑。包刚升在这个层面上提出的质疑,我是接受的,并且愿意进一步深入讨论,如何能够尽量避免实然与应然之间的相互干扰。 


由此又会有一个新的质疑被提出来,就是对于价值判断的搁置,是否能够成为可能。我的回答是,“搁置”是分层次的或者说分位阶的,在一定位阶上的搁置完全有可能,但这以在另一些位阶上不搁置为前提,否则甚至连提出问题都不可能。因为,对问题的提出,首先要有一个被提问题的对象,而对于对象的取舍,已经包含着某种价值判断在内了;在给定对象的前提下,在这个层面上,对价值判断的搁置是可能的。

 

历史哲学中所包含的应然性表达,还会引出一种质疑,就是它似乎是在寻找一种“历史规律”,但“历史规律”真的存在吗?我对此的回答是,历史哲学的写作不是要发现历史规律,其应然表达,会有某种似乎像是“历史规律”的外观,但这只不过和政治哲学一样,是要找出一种精神秩序,对各种特殊性加以某种规范性的整合,从而对于价值与方向给出引导与约束。历史哲学所呈现的“规律”并不指向一种实然存在,而指向一种应然判断。

 

那么,这种历史哲学的写作,是否一定要用黑格尔式的哲学框架呢?当然不一定,完全可以有基于其他哲学框架的写作,只不过我是选择了黑格尔式的框架。这就有必要解释一下我为什么要做此选择了,这与我对中国近代转型历史的理解有关。

 

近代中国的转型历史极为动荡起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代价发生在对外与对内两个方向上。从对外来说,正是外部世界的压力与冲击,启动了中国的转型历程,这也是一直自视为天下的传统中国逐渐获得自我与他者相区别的边界感,其自我意识在与世界的互动中逐渐生成的过程。值得指出的是,这并不是中国单方向地被动接受的过程,中国的体量决定了,西方冲击中国的过程,反过来也会在西方世界造成改变,因此这是西方、中国各自的自我意识不断地相互激发、相互生成、共生演化的过程。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当中所提到的“主奴关系”辩证法,可以提供一种宏大的视野与格局,对这样一种过程有着强大的整合能力;不至于过多地偏重于抽象价值的表达,从而对历史的某些面相会有一种拒斥。在我们过去的历史叙述中,经常把中国近代史表达为一种屈辱史,然而在黑格尔式辩证法中,正是这段历史为中国的自我意识的不断充实提供了基础。这样,我在书中就不仅仅是从具体的史实层面击穿对于近代的屈辱史叙述,也从哲学层面击穿了它。倘若屈辱史叙述不能被击穿,则中国只有与世界在绝对意义上相对抗,才能成就自身,这种叙述在当下直接就会引导出狭隘的民族主义。借用黑格尔式的框架,则能够在一种历史哲学的叙述中,直面中国与世界的对抗关系,并从中发现更加具有建设性的意义,这对当下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从对内来说,中国在转型过程中有着各种血泪、心酸、痛苦与死亡,中华民族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很多自我撕裂。中华民族要想实现自我和解,此前历程中各种阵营与派别的痛苦与死亡,便都需要获得意义。否则,撕裂就始终无法被弥合,始终会有一部分人被历史性地甚至被现实性地排除在人民的范畴之外,在这种情况下,民族的自我意识便仍有残缺,民族的自我立法过程也就仍未完成。黑格尔哲学的历史辩证法,可以在民族的精神生成史当中,将各种战争与死亡都整合为统一的历史进程,让它们都成为民族精神生成史当中的路标,它们以不同的方式与角度激活民族的自我意识,便都能够获得意义,上升为牺牲,从而为民族的自我和解提供一个重要的哲学路径。

 

另一方面,这样一种精神生成史的视角,也会提示我们另外一种历史可能性,即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超级复杂的国家而言,其“身份决断应该是在一段绵延的‘历史时间’中完成,不似一般国家可以通过非绵延的‘历史时刻’而完成”。同样,“中国的制宪过程本身应该是在一个‘历史时间’中完成,而不可能是在一个‘历史时刻’中完成”。李筠、翟志勇、周林刚诸位对拙著的讨论当中,也都提到了这样一种思考,这也可视作“大观”学术小组的一个思想共识了。

 

民族的自我意识充实起来、精神自觉达成的标志是什么呢?就是它能够自我表达为一部宪法,通过宪法,而将作为个体之宏观条件的民族精神,以及作为宏观之微观基础的个体精神,整合进统一连贯的规范性秩序当中。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整体抑或局部,若哪一个层面未曾被整合进来,则民族的精神自觉便仍未完成,它可能仍然面对着自身社会中某种形式的内在对抗性,但这种内在对抗性,却恰恰是不断向更深层次激活民族的自我意识的基础。这个过程是一种过渡性的阶段,我们同样需要某种法权秩序对其加以规范。中国所需的这种类型的法权秩序,也是“大观”小组近年来着力思考的内容,我们目前暂称其为社会主义改革时期基本法。

 

再来回应第二类批评。先说任剑涛老师对于书中民族主义色彩的批评。我觉得,这是任老师对拙著的巨大误读。梁治平老师在其评论中便注意到了,我在书中对于民族主义所作的批判。但是任剑涛老师的这种误读也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现象,我在很多学界同仁乃至网上对拙著的批评中,都看到了这种误读。所以我想进一步讨论的是,何以会有这样一种误读出现。我的直观感觉是,这可能与我的写作手法有关。我在写作中,在实然与应然之间经常会有来回跨越,前面刚刚解释过为何我会做这种跨越;但这种写作手法可能会产生的代价就是,容易让人把我在书中所做的事实判断当成是价值判断。于是,我在书中从事实层面深入分析中国经济成长的内在机理,可能会有读者以为我是在从价值层面鼓吹一种民族主义情绪。仔细阅读的话,这种误读并不难避免,但是读者有可能在粗读之际形成那种误读,进而丧失仔细阅读的兴趣,这是很遗憾的。我在未来的写作中,需要努力将其表达得更加清晰。


再说一下“无视边疆的边疆叙述”这个问题。鲁西奇老师和王人博老师在这方面的批评,颇有人类学的气质,从地方性知识的角度出发,批评大一统对它们的压制和消弭,进而批评我的写作视角。这样一种批评很重要,也是很有代表性的,值得深入讨论。

 

我个人也很重视多元丰富的地方性知识所带来的文化价值,也很喜爱其中所呈现出来的各种美好。但对应的,有另一个维度必须注意到,这种地方性的美好之所以得以形成,就在于其相对独立的小环境,但这种小环境又往往都是脆弱的、难以保护自己的,它们往往要面对强力的保护或征服。这是内在于人性的一个事实,无论我们是否喜欢这一事实,都不得不面对它。因此,为了守护美好,反过来便必须思考驯化强力的问题,让强力本身得以上升为正义之剑,而不是堕落为邪恶之矛。强力本身就是个工具,是中性的,它究竟会守护正义还是为虎作伥,取决于是否能找到办法驯化它,而驯化它的技术之一就是政治哲学及历史哲学。这是我的写作会有当下这样一种重心选择的原因:我越是重视人类学的价值(我在书中的某些地方曾深入表达了对于地方性知识的珍视),就越是要从政治学的角度入手。我认为,成功的政治哲学/历史哲学建构,能够自然地为地方性知识撑开其所需求的精神空间,起到守护后者的作用。

 

再来回应一下第三类批评。这里面都是比较具体的问题了,分别来说一下。

 

先是关于历史分期问题。

 

姚大力老师质疑,我在书中依据社会结构,将古代中国历史区分出三轮大循环,即“封建社会”“豪族社会”以及“古代平民社会”,这样一种历史分期用来勾勒汉地社会的历史形态变迁是可以的,但却不能将其当作今日中国全境范围内的整齐划一的变迁,各种非中原地区并没有同步地出现这种形态变迁。我完全同意姚老师关于中原以外与中原的历史形态变迁并不同步的看法。我在书中一直将中国史表达为远远超越于中原之上的,包括中原、草原、西域、高原等多个亚区域在内的体系史;但我之所以用中原地区的社会结构变迁作为整个体系史的分期依据,在于中原地区是这些亚区域当中人口、财富规模最大,社会秩序最为复杂的地区,它发生结构性演化的内生历史动力也是最大的。中原地区社会结构的变迁,会直接影响到中原内部的朝廷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博弈关系,进而影响到中原与其他亚区域之间的互动模式。从而,即便其他亚区域的社会结构变化有限,整个体系的运动逻辑也会发生演化。也就是说,体系史的演化逻辑,与中原史的演化逻辑之间,是有着特定意义上的同步性的,中原的演化是促动体系演化的自变量。将中国史作为体系史的写法,此前很少有过,也就更没有对这种体系史的分期标准了,于是我只好暂且用中原地区的社会变迁分期,来刻画整个体系的历史分期了。这种写法确实无法令人足够满意,希望未来可以找到更好的分期表达方式。

任剑涛老师质疑我的历史分期中“平民社会”一说,认为精英治国的现实,使得无论在宋以后的古代中国还是现代中国,都难以被称为“平民社会”。这里有个概念使用上的差异,我所说的平民社会,并不是说统治者也是平民,相反,统治者一直是精英,这是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内在于人性的现实。我谈论平民社会时,所关注的角度是社会结构,我在关注社会中是否还有具备强大组织能力的豪门大族。有豪族的情况下,与没有豪族的情况下,政府与社会的博弈逻辑是大不相同的,从而引出的历史后果也是大不相同的。比如,我在书中分析到,中原地区自宋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长时期的分裂状况,一个大一统崩溃了,取代它的是另一个大一统,而不是大分裂,这是与中原地区社会结构的变化有关的。

 

赵汀阳老师质疑我对中国的枢纽定位,主要是从两个角度。一是古代中国难以被称为“枢纽”,一是现代中国远非可以从世界收租的霸主国家,称为“枢纽”恐怕也不是十分合适。这需要分别解释一下。我用“枢纽”这个概念,仅仅是用来描述当代中国的,古代中国当然并不合适用此概念来刻画;但是对于当代中国的理解,却脱不开对其历史由来的解析,所以“枢纽”这个书名在论古代史的时候可能还不是足够切题,但也不算离题太远吧。而赵汀阳老师对当代中国是否为“枢纽”的质疑,是从“世界中心”的意义上来理解枢纽的,这也是我的书名可能引起的歧义之一。我所谈论的枢纽,并非世界的中心,而是指在最新一轮创新经济带来全球产业大分工的时代,中国的一种特殊地位。西方国家在这个时代主要从事创新经济所拉动的高端第三产业,以非洲为代表的不发达国家主要从事第一产业,而中国则作为西方创新产业的生产外包地,作为世界工厂承担起第二产业,为全球进行生产。一、三产业没法直接发生经贸循环,而是必须以第二产业为中介,中国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衔接全球经贸循环的枢纽。中国是一个谁也绕不开的中介,但这并不是说中国就此成为了世界的中心,这是有着很大区别的两件事情。

我在书中还提到,作为全球经贸循环过程的中介,这个地位蕴含着巨大的政治与外交意涵,中国需要获得精神自觉,才能够理解到这些意涵,并进一步地去实践它,承担起自己的世界历史责任。从对枢纽地位的讨论过渡到对于精神自觉这个问题的讨论,这里面有着从实然到应然的一个跳跃。这种跳跃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我认为中国当下的经济力量,已经意味着中国成为了世界的中心,或者以为我认为中国应该成为世界的中心。这种误解可能确实与我的行文方式有关,所以我需要特别澄清一下,我不仅没有认为当下的经济成长让中国成为世界中心,而且我认为中国对经济成长的真正历史意涵还远未获得精神自觉;书中的思考,正是要讨论,这个远未达到的精神自觉,它应该是什么样子。我希望在“它应该是什么样子”这个方面的讨论上,获得师友们的更多指教。

 

以上就是对于这次研讨会中诸位师友批评的简单回应。在此之外,我还想就之前一些朋友所提出的一个较具普遍性的批评加以回应。很多朋友在质疑,我在书中的政治哲学取向,是一种从权力出发的霍布斯路径,而非从权利出发的洛克路径,但霍布斯路径很容易带来对于权利的伤害,为何不从洛克路径出发?后者显然更加可欲。



在我看来,“可欲”与“可能”是两个不同的事,霍布斯路径与洛克路径,哪一种能够成为可能,有一个历史处境差异的问题。英美的历史处境与法德这种大陆国家的历史处境是不一样的。英美走的显然是洛克路径,在这个路径里,天赋人权是整个理论架构的基础前提。但是霍布斯曾经提问,在“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当中,所谓的“权利”由谁来保障?没人能够保障的话,“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因此,霍布斯所关注的首先是政治奠基的问题,这才能让权利的保障者出现。再一次地,因为内在于人性的一些困境,政治奠基问题讨论的起点就只能是权力。此处还要多解释一句,我所说的政治奠基当中的“政治”,或者说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其核心问题是对共同体的打造与健康延续,共同体的打造不仅仅是一个权力问题,更是一个政治哲学的问题,打造成功之后,权利始获得其基础。法德这种大陆国家,走的就是广义的霍布斯路径。

那么,英美为何就能走得通洛克路径呢?在“权力”底定之前,它们的“权利”是由谁保障的呢?答案是,强大的社会。英国的君主(以及美国的政府)从来没有像欧洲大陆国家那样,有能力碾压社会,相反,强大的社会先在于政治奠基,这使得在某种意义上,政治奠基问题在英国甚至不需要,政治问题基本上都能法律化处理;定义着“权利”的法律,则是来自于传统、基于社会自演化过程的普通法/习惯法。只要习惯法一直在,洛克路径就能走通,也肯定更理想。可是如果一个国家的习惯法或说传统,因为一个强大统治者的出现而断裂了呢?此时便无法走洛克路径了,权力问题于是成为核心,霍布斯路径便登场了。这是法德这种大陆国家的历史无奈。

 

很多朋友都在批评我,说霍布斯路径有个很大的风险,以此为基础的主权论叙事,难以让国家避免二战前日本、德国的那种风险。在我看来,本质上来说,日、德风险,并不是霍布斯路径所导致的,而是强大的统治者已经碾压社会所导致的;这样一种现实,换成哪个思想家也改变不了,思想者只能先直面这个现实,再来寻找出路,对它做抽象批判没多大用处。二战前的魏玛德国,其宪法被人们称作最自由、最民主的宪法,但是这成功阻止希特勒上台了吗?当时有多少德国的思考者已经看明白前面的风险了,说绝不能这样下去,但他们还是只能痛苦地看着这个国家朝向深渊奔去。因为政治发展路径的可能性边界,不是政治哲学决定的,而是个政治社会学问题;能够阻止日、德风险的,是其强大的市民社会。二战后德国不再成为问题了,起点也不是它的社会成熟了,而是美国力量的碾压性覆盖;后来在欧洲框架下,德国社会发展得更成熟了,才能在根本上阻止德国再走上恶路。而美国力量碾压性覆盖了德国,又如何确保美国不会走上恶路呢?前面刚刚说过的,美国的强大社会,是其能够避免可怕的政治风险的基础。

 

话说到这里,似乎有些悲观。政治哲学/历史哲学层面的理论努力,对于历史究竟能有多大影响呢?有很多历史条件的孕育,不是政治哲学/历史哲学的写作所能替代的,于是我们的写作颇有些知其不可而为之的色彩。但这不是说我们在现阶段就不要做理论努力了,相反,我们可以看到,某种理论努力的空间仍然是存在的。虽则这种努力的结局也要取决于历史大势的进程,与学者个人的期待没直接关联,但学者的本分就是要做这种西西弗式的努力,否则等着谁来做?愿以此与诸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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